背景
“三方博弈”下,“红色物业”应运而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社区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随着我国社会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大、城市人口快速增加,我们亟待一种更加完善的社区管理模式以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特别是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部分地区的社区治理存在“无标准、差异化对待不同物资进小区”“小区工作人员不作为、懒作风”等问题,现行的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仍有较大改进空间。在此前的社区管理模式下,社区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三方共同承担。但在实际的执行中,三方之间往往存在利益、目标等博弈,而导致了社区治理问题频出,在此背景下,“红色物业”应运而生。
“红色物业”是以“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推进社区有效治理”为原则的前提下,由党员干部充当物业公司的部分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社区治理的一种管理模式。该模式建立的初衷是将党建工作融入物业管理,以协调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三方,提高小区管理效能,实现社区有序管理和长效长治。“红色物业”虽本质上是一种“物业”,但又不能简单地就“物业”谈“物业”,而要成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载体,缓解社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
在现阶段的运作中,“红色物业”普遍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红色物业”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政府虽有短期计划使原本的老旧物业管理焕然一新,但缺乏长期的财政预算作为支撑,后继“红色物业”支出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红色物业”难以市场化,许多民营企业介入红色物业的积极性不高,导致“红色物业”这一模式难以为继。同时,“红色物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物业成分在市场中的竞争性和敏捷度,从而降低了对居民服务的有效性,不利于提高居民的幸福感。
问题
“红色物业”融入新时代社区治理的四个矛盾
本文调研多地社区,围绕“红色物业”模式融入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存在的管理效率不高、居民幸福度不足等问题,从主体、运营、监管、均衡四个方面分析归纳了“红色物业”融入新时代社区治理存在的四个矛盾。
主体矛盾:立场不同使服务规划、标准不统一
在“红色物业”模式下,党的基层组织任命相关人员介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负责引领“协商—决策—执行—评估—反馈—调整”的全监管过程。但由于“红色物业”中管理人员的背景不同,其首要目标往往也不同。身为党组织任命的管理人员,在策划构建小区服务体系时,更加注重的是提升服务质量与满足居民的需求,而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在规划小区服务时的立场倾向于为物业公司带来更多利益,这两种不同立场造成物业管理人员理念的冲突,导致难以定下统一的服务规划和服务理念,造成服务标准模糊,从而造成社区治理服务质量的不统一。
运营矛盾:经营模式不一使内部工作开展不统一
其一,在“红色物业”的管理运营模式中,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以盈利为目的,而党组织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这种不同将导致在“红色物业”建成后,在其内部经营管理中出现难以调和的问题。其二,物业公司的服务重心是管理实体公共财产,而党组织则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目标,并基于民生问题的解决来实现民主和治理的公共价值,而“红色物业”若生硬地、强行地将两者结合,往往会导致服务的紊乱,“红色物业”中党组织部分的工作无法和物业公司进行有机结合,从而导致内部工作开展不统一,无法达成预期效果。
监管矛盾:“双重性”身份使监督机制部分失效
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是天经地义。党内如此,红色物业在社区治理中亦如此。基层党组织在“红色物业”中同时发挥了参与主体与监督主体的作用,从短期来看,由于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的约束以及个人道德层面的自我管理,当下许多“红色物业”的各项指标基本能得到落实。但从长远的视角来看,由于参与者与监督者属同一主体,一方面,在开展社区工作过程中难以发挥协作、激励等附加作用,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监督失效,从而影响参与社区工作的积极性。此外,由于同一主体衍生的双重身份,部分“红色物业”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指标导向强、形式主义重、监督不到位等现象。
均衡矛盾:“红色物业”长期发展的动力不足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政府统筹规划与基层民众需求相统一,从而保持社会治理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统一。“红色物业”作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本质上是国家对新兴的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进行统合的体现。然而,大部分情况下“红色物业”都是作为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中的一项,它以指标体系为指引,以责任体系为基础,以考核体系为动力,这一管理责任制度与基层党组织服务民生的目的以及物业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完全契合,长远来看影响了其治理作用的发挥。内部冲突与理念的不契合导致了当前“红色物业”缺乏良好可持续性。比如某地“1+2+X”法人红色治理模式,虽然在实践对社区治理有一定的推进作用,但在体系建设中却忽略了居民的需求,不利于社区长期治理。此外,现行制度框架下“红色物业”主要由政府推动,需政府对其进行一定的资源倾斜,“红色物业”依靠自身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还较弱。科层制度下如何保证在政府支持逐步退出后“红色物业”的持续性是一个亟待商榷的问题。
建议
明确权责,避免“小事”变“大事”
“红色物业”提出的初衷之一是使物业公司既发挥物业服务功能,又能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以达到社区的善治,最终实现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在实践过程中,该模式也发挥了党建引领的作用,丰富了新时代背景下物业公司的内涵,使党组织深入基层的原则得到进一步体现,群众发声与维权的权利也得到进一步保障。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矛盾不断出现,在对多地社区治理中“红色物业”模式运行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内容复杂化的现实背景,本文提出了以下思考与建议,以期为加强对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认识、协助破解城乡社区治理难题、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提供思考路径。
总体而言,党建引领、多元共建、合理分工的协同式治理模式仍是最优道路。
一要创新社区治理结构,构建协同治理格局。在当下许多小区业委会实质性缺位的情况下,各社区可积极探索对业委会有替代作用的新方式。比如,湖北武汉的“百步亭”社区提出“三方联动”概念,在实践过程中搭建了包括三方共商社区大事的周例会制度、三方联席评议工作的民主听证会制度、监督和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化协商平台。在社区党支部领导下,通过相应的会议协商平台实现了三方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并通过民主管理机制形成三方互相制约和监督,从而真正实现三方联动。在这方面,佛山的某个小区也创新推出“小区党支部”,在运行过程中反响也比较好。这些例子都告诉我们,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不应拘泥于单一形式,而要大胆开拓创新,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协同效应。
二是明晰部门职责,合理分工。参与社区治理的各主体应明晰各自职责,确定不同主体的职责范围及权责归属,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因职责界限的模糊而使得“小事”变“大事”。同时,各方主体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要严格区分监督与被监督的角色,依靠社区的集体治理与分工治理实现社区的善治,让社区治理真正回归到服务群众的本职。
三是探索社区治理市场化道路。引进优质的第三方力量可激发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让社区治理的参与者从“配角”变成“主角”,加强社区主人翁的自觉。比如,佛山的智城社区就打造兼具办公与观光的特色产业园区,并依托产业园区优势引入优质市场力量,实现社区特色化自主盈利,同时还将产业链条延伸至地产开发、园艺设计以及与民生相关的项目,最终依靠社区自身资源,进一步提高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外,还可以发动社区内符合要求的企业组建党支部,推动达到标准的企业成立企业工会或加入社区工联会,鼓励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加入街道或社区团组织,不断深化党组织在产城人文融合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因此,参与社区治理的各部门应紧密联系,积极利用市场化探索实现社区资源有效内循环,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道路。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我们要加强社会治理,就必须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本文作者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经管学院特聘教授朱健齐,“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课题组成员陈洁璇、李文标、邓雅梦、邬洢尹、司徒嘉洛、蒋金霞)